化学品中文名称:己内酰胺
化学品英文名称:caprolactam
技术说明书编码:1619CAS No.:105-60-2
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.
己内酰胺105-60-2
健康危害:经常接触本品可致神衰综合征。此外,尚可引起鼻出血、鼻干、上呼吸道炎症及胃灼热感等。本品能引起皮肤损害,接触者出现皮肤干燥,角质层增厚,皮肤皲裂、脱屑等,可发生全身性皮炎。易经皮肤吸收。
燃爆危险:本品可燃,有毒。
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。
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就医。
吸入: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就医。
食入:饮足量温水,催吐。就医。
危险特性:遇明火、高热可燃。受高热分解,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。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, 遇火星会发生爆炸。
有害燃烧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。
灭火方法: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、穿全身消防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
应急处理:隔离泄漏污染区,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(全面罩),穿防毒服。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、洁净、有盖的容器中,转移至安全场所。若大量泄漏,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局部排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,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,戴乳胶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避免产生粉尘。避免与氧化剂、碱类接触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应与氧化剂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
前苏联MAC(mg/m3):10
TLVTN:ACGIH 1mg/m3[粉尘],4.3ppm[蒸气], 20mg/m3[蒸气]
TLVWN:ACGIH 3mg/m3[粉尘],8.6ppm[蒸气],40mg/m3[蒸气]
监测方法:溶剂洗脱-气相色谱法;羟胺-氯化铁比色法
工程控制:密闭操作,局部排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,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乳胶手套。
其他防护: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注意个人清洁卫生。
外观与性状:白色晶体。
熔点(℃):68-70
相对密度(水=1):1.05(70%水溶液)
沸点(℃):270
分子式:C6H11NO
分子量:113.18
主要成分:纯品
饱和蒸气压(kPa):0.67(122℃
闪点(℃):110
爆炸上限%(V/V):8.0
引燃温度(℃):375
爆炸下限%(V/V):1.4
溶解性: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乙醚、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。
主要用途:用以制取己内酰胺树脂、己内酰胺纤维和人造革等, 也用作医药原料。
禁配物:强氧化剂、强碱。
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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