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见异物检测:保障产品安全与质量的关键环节
可见异物检测是制药、医疗器械、生物制品、眼用制剂、注射剂以及某些食品饮料等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质量控制环节。它是指在特定光照条件下,通过目视或借助仪器检查产品(通常为液体、半固体或冻干制剂)中是否存在肉眼可以观察到的、不属于产品本身组成的外来物质。这些异物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物(如纤维、毛发、粉尘)、设备磨损产生的颗粒(如金属屑、橡胶屑)、包装材料碎片(如玻璃屑、塑料屑)、或产品本身不稳定产生的析出物等。可见异物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和澄明度,更重要的是,它可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,例如注射入人体可能导致血管栓塞、肉芽肿、局部组织坏死或炎症反应,滴眼液中的异物可划伤角膜,口服液中的异物会引起消费者强烈反感甚至法律纠纷。因此,建立严格、科学、可靠的可见异物检测程序,是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、保障患者和消费者安全、维护企业声誉的基石。
检测项目(目标对象)
可见异物检测的核心目标是识别和剔除产品中所有不符合规定的、肉眼可见的、不溶性外来物质。具体检测项目(或目标对象)通常包括但不限于:
- 纤维类: 来自环境(衣物、设备擦拭布)或包装材料(纸屑)的各类纤维。
- 颗粒物: 包括金属屑(设备磨损)、玻璃屑(安瓿瓶切割或灌装时产生)、橡胶屑(胶塞穿刺产生)、塑料屑(包装材料)、碳化物(某些灭菌过程产生)、结晶物(产品析晶)、聚合物(来自滤器或管道)、尘粒等。
- 浮游生物/昆虫碎片: 在特定环境下可能混入。
- 毛发。
- 油滴/脂滴: 可能来自设备润滑或清洁残留。
- 明显的气泡/泡沫聚集: 某些标准对气泡的大小、数量和持久性有要求。
- 其他任何肉眼可见的非预期物质。
检测仪器
可见异物检测主要依赖以下仪器和设备:
- 灯检台/澄明度检测仪: 这是最基本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设备。核心组件包括:
- 光源系统: 提供稳定、均匀、可调节光强(通常要求1000-4000勒克斯)的光照背景,常使用日光灯或LED白光灯。
- 背景板: 通常为黑色(用于检测白色或浅色颗粒)和白色(用于检测深色颗粒)背景板,便于观察不同特征的异物。
- 样品夹持装置: 方便操作员翻转、旋转样品(如安瓿、西林瓶、输液袋),全方位观察溶液。
- 照度计: 用于定期校准和确保光照强度符合标准要求。
- 带有摄像头的自动化灯检机: 利用高速相机捕捉产品图像,通过复杂的图像处理算法自动识别、分类和剔除含可见异物的产品。适用于大规模、高速生产线。
- 显微镜: 主要用于对灯检发现的疑似异物进行进一步确认和定性分析(如区分玻璃屑和晶体)。
- 微粒分析仪: 虽然更侧重于定量检测不溶性微粒(通常粒径更小),但其原理(光阻法或光散射法)有时也可辅助检测或验证可见异物。
检测方法
可见异物检测主要采用以下方法:
- 人工目视检查法:
- 操作员在符合要求的暗室环境(避免杂散光干扰)中,于灯检台上手持样品。
- 在规定的光照强度下,通过黑色和白色背景,目视观察样品溶液。
- 按规定动作(如翻转、旋转)使溶液在容器内流动,以便观察可能附着在瓶壁或沉底的异物。
- 根据预设的标准(异物类型、大小、数量)判断样品是否合格。
- 此方法对操作员视力(通常要求矫正视力≥0.9或1.0)、经验、专注度和环境要求较高。
- 自动化机器视觉检测法:
- 样品在生产线上自动通过检测区域。
- 高速摄像头从多个角度捕捉样品图像。
- 图像处理软件利用算法分析图像,识别与背景及溶液本身存在显著差异的区域(即潜在异物)。
- 系统根据预设的判定规则(异物大小、形状、数量、运动轨迹等)自动做出合格/不合格判断。
- 自动剔除装置将不合格品剔除。
- 此方法效率高、客观性好、可追溯性强,但设备投资和维护成本高,算法开发需针对不同产品特性进行优化和持续验证。
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产品特性(如粘度、颜色、透明度)、生产速度、质量要求、成本预算和法规符合性等因素。通常,高风险产品(如注射剂)会结合使用两种方法。
检测标准
可见异物检测必须遵循严格的、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或国际标准以及药典规定。主要标准来源包括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ChP):
- 通则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 是药品检测的核心依据。它详细规定了检查装置(灯检仪要求)、检查人员资质(视力要求)、检查环境(暗室)、供试品溶液的制备(如需)、检查方法(灯检程序)和结果判定标准(允许的异物类型、大小、数量等)。对于注射剂、眼用制剂等有极其严格的要求。
- 具体品种项下也可能有更详细或特定的要求。
- 《美国药典》(USP):
- 通则 <790> Visible Particulates in Injections 和 <1790> Visual Inspection of Injections 规定了注射剂中可见异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。
- <1> Injections 等各论中也包含具体要求。
- 《欧洲药典》(Ph. Eur.):
- 方法 2.9.20. Particulate contamination: Visible particles 是其主要依据。
- 《日本药局方》(JP):
-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,原CFDA)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MP)及其附录: 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、检验操作规程的制定、检验结果的复核、环境控制(如洁净区)等提出了总体要求,确保可见异物检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。
- 医疗器械相关标准: 如GB/T 14233.1-2022《医用输液、输血、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:化学分析方法》等也可能包含与医疗器械中液体相关的可见异物检查要求。
- 企业内部标准: 通常基于药典和法规要求制定,但可能更为严格。
核心判定标准通常包括:
- 溶液应澄明。
- 不得检出金属屑、玻璃屑、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规定尺寸(如2mm)的纤维和块状物等具有显著风险的异物。
- 对于其他微小可见异物(如点状物、短纤维等),在规定的检查支/瓶数内,检出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度(例如,20支供试品中,含2mm以下短纤或白点的数量不超过规定支数)。
- 特殊制剂(如混悬液、乳状液)可能有特定的可接受标准。
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充分的方法学验证(如检测
CMA认证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
证书编号:241520345370
有效期至:2030年4月15日
CNAS认可
实验室认可证书
证书编号:CNAS L22006
有效期至:2030年12月1日
ISO认证
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
证书编号:ISO9001-2024001
有效期至:2027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