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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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18 21:02:54 更新时间:2025-04-17 21:0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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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检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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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酵乳作为重要的乳制品之一,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与独特风味受到消费者青睐。为保障发酵乳产品的质量安全,我国制定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》(GB 19302-2010),明确规定了发酵乳的定义、原料要求、感官指标、理化指标、微生物限量及检测方法等内容。该标准不仅规范了生产流程,更通过科学检测手段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,为市场监督和企业自检提供了权威依据。
发酵乳的核心检测项目涵盖以下四类:
1. 理化指标:包括蛋白质含量、脂肪含量、酸度、非脂乳固体等;
2. 微生物指标:如乳酸菌数、大肠菌群、霉菌酵母菌、致病菌(沙门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);
3. 添加剂与污染物:防腐剂(山梨酸、苯甲酸)、重金属(铅、砷)、黄曲霉毒素M1等;
4. 标签标识:产品名称、配料表、生产日期、贮存条件等规范性审核。
检测过程中需使用专业仪器设备:
- 分光光度计:用于测定蛋白质、脂肪等成分;
- pH计/酸度计:精准检测发酵乳酸度;
- 气相色谱仪(GC):分析添加剂及污染物残留;
- 微生物培养箱:进行菌落总数及致病菌培养;
- PCR仪:快速检测特定致病菌核酸;
- 原子吸收光谱仪(AAS):测定重金属含量。
标准中规定了具体检测方法对应的国家标准:
- 蛋白质测定:GB 5009.5-2016 凯氏定氮法;
- 脂肪测定:GB 5413.3-2010 盖勃氏法或罗兹-哥特里法;
- 酸度测定:GB 5009.239-2016 酸碱滴定法;
- 微生物检测:GB 4789系列标准(如GB 4789.35-2016乳酸菌计数);
- 黄曲霉毒素M1检测:GB 5009.24-2016 液相色谱法。
依据GB 19302要求,发酵乳需满足以下核心限值:
- 蛋白质含量≥2.9g/100g(风味发酵乳≥2.3g/100g);
- 乳酸菌数≥1×10⁶ CFU/g(mL);
- 大肠菌群需符合n=5/c=2/m=1/M=5的采样方案;
- 铅含量≤0.05mg/kg,黄曲霉毒素M1≤0.5μg/kg。
检测结果任一指标超出限值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
检测机构需遵循GB 19302附录中的操作规范:
1. 样品采集需具备代表性,冷藏运输保存;
2. 理化检测前需充分均质样品;
3. 微生物检测须在无菌环境下操作;
4. 检测数据需经平行试验验证,误差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;
5. 出具报告时应注明检测方法、仪器型号及判定依据。
证书编号:241520345370
证书编号:CNAS L22006
证书编号:ISO9001-2024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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